危化场所雷电监测预警系统 石油库雷电防护预警装置
我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雷电预警监测技术水平已日臻完善,并有相关团体标准问世。据业内人士分析,全部有大约1/4的油气储存企业主动配备了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在政府部门强制要求下这一状况正在改变。雷电预警系统有望成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的一项基本配置,但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撑十分重要。
雷电预警信息分为三级:
1.一级预警:可能有雷电活动,覆盖区域的大气电场正在加强,电场出现波动,地闪回击点发生位置位于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10千米以外的临近区域,有造成雷击事故的可能。
2.二级预警:雷电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覆盖区域的大气电场快速加强,电场变化波动加剧,地闪回击点发生位置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5-10千米,造成雷击事故的可能增加。
3末级预警 将发生雷电,覆盖区域的大气电场剧烈波动,地闪回击点发生位置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0-5千米,造成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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