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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发表时间:2020-11-28 11:37:49  来源:蛙库网  浏览: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98—2012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库存信息》杂志、北京市大地视闻广告有限公司、临夏市宏发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德鼠、刘宇虹、马育松、高峰、肖翠英。

1范围 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通则SB/T 10698——20 12本标准规定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品质要求、鉴定评估要求及交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库存积压商品的流通;适用于库存积压商品行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品质鉴定。其他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的特殊商品,包括稀有资源、黄金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玉石等具有收藏价值的库存积压商品及其品质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库存积压商品(库存积压物资)excess inventory commodities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产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超出合理库存期的,仍能保持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2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务work of excess inventory commodities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中包括的收购、代购、代销、联销、折扣销售、调剂、租赁、寄卖、拍卖、易货、会展、捐赠、加工改造、物流运输、库存融资抵押、估价等在内的工作内容。

3.3库存积压商品品质quality of eXCeSS inventory commodities库存积压商品在外观、功能、安全性、卫生性、耐用度等功能方面的综合质量。

3.4库存积压商品品质鉴定quality appraisal of excess inventory commodities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库存积压商品的品质进行检验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3.5库存积压商品评估value appraisal of excess inventory commodities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由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对库存积压商品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4分类按GB/T 7635.1的产品分类,库存积压商品分为以下类别: SB/T 10698--20124.1库存积压生活资料

4.1.1服装服饰。

4.1.2鞋帽箱包。

4.1.3日用百货。

4.1.4工艺礼品。

4.1.5家用电器。

4.1.6家居用品。

4.1.7数码、通信产品。

4.1.8图书、音像制品。

4.1.9办公设备、文化用品。

4.1.10旅游用品、体育用品。

4.1.11酒类。

4.1.12药品、医疗用品。

4.1.13其他库存生活资料。

4.2库存积压生产资料

4.2.1机械设备。

4.2.2交通运输设备。

4.2.3机电产品。

4.2.4建筑材料。

4.2.5五金、工具。

4.2.6电子产品。

4.2.7金属材料。

4.2.8航空航天用品。

4.2.9其他库存生产资料。

4.3特殊领域库存积压商品

4.3.1金融系统抵债物品。

4.3.2部队积压物品。

4.3.3海关扣留罚没物品。

4.3.4政法系统扣留罚没物品。

4.3.5其他积压商品。

5品质要求

5.1外观要求针对不同种类的库存积压商品,应保持完好的外观呈现。

5.2功能要求应具备完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耐用度。应附有相关说明,包括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零部件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及铭牌等。

5.3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商品规定的安全要求。

5.4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商品规定的环保要求。

6鉴定评估要求SB/T 10698--2012

6.1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鉴定估价职业资格的人员。

6.2机构从事鉴定估价业务的合法机构。

6.3鉴定方法

6.3.1感官鉴定法凭鉴定人员的经验和感官来对商品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的方法。

6.3.2理化鉴定法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等分析方法,鉴定商品品质的方法。

6.3.3试用观察法通过体验性的具体尝试和观察,对商品的品质状况做出判断的方法。6.3.4调查研究法通过查询商品的相关的背景资料,获得有效的信息,再加以汇总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方法。

6.4价值评估

6.4.1评估依据

6.4.1.1应依据合法鉴定估价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并参考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库存积压商品进行价值估算。

6.4.1.2可参考相关要素包括:库存积压商品名称、生产厂家、所在地区、库存数量、生产时间和库存时间、积压原因、品牌价值、原价、现价等。

6.4.2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现行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现行市价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的方法。SB/T 10698—2012

7交易要求

7.1从事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当地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资质。

7.2应以诚信经营为本,不得提高库存积压商品原价再打折或以处理库存积压商品为名实售假冒伪劣商品。

7.3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

7.4应告知消费者商品库存积压的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7.5进出口库存积压商品的单位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双方承担的责任,并应附有报关单、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7.6赃物、走私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物品不应列入库存积压商品经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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